自然犯、法定犯分类的理论反思--以正当性为基点的展开
自然犯、法定犯作为传统的犯罪分类方式,虽历存久远,但其正当性却从未得到深层次的反省与检讨.本文从发生学的角度,对自然犯、法定犯的区分作了追根溯源式的理论考察.以此为参照,文章对现下的自然犯、法定犯理论予以了细致梳理,并将之与其理论原型进行了交互比较,由此揭示出其在理论切入点、理论落脚点及理论指称与内涵方面的扭曲与流变.进而,文章从区分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可能后果等方面对当下的自然犯、法定犯区分理论予以了全面反思,并得出结论:自然犯、法定犯作为犯罪的分类方式,在刑法学中应当取消.当然,这并不妨碍其在犯罪学中保持另类的存在.
自然犯、法定犯、正当性、犯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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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D035;D6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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