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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反托拉斯法”模糊性”的三大表现--从微软垄断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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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托拉斯法具有鲜明的”模糊性”特征,这突出表现在本身违法和合理分析、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纯粹效果和利益平衡这三对原则的确立及交替运用上.本文透过一系列著名案例,对模糊性的这三个具体表现进行了深刻剖析,进而指出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反托拉斯法一直扮演着”变色龙”的角色,它是如此的模糊不清、变幻不定,以致于谁也无法看清它的本来面目.长达十年的微软垄断案在全球引起的巨大争议,就是这种模糊性的效应.因此,我们要透过这种效应深入研究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模糊性,并把它与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模糊度进行比较,从中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作者认为一部法既不能过于明晰,也不能过于模糊,主张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我国反垄断法恰当的模糊度.千万不能制定一部极度模糊的反垄断法.

反托拉斯法、模糊性、本身违法、合理分析、行为主义、结构主义、效果原则、利益平衡、交替运用

20

D9 ;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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