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神圣的字眼--监督权力的权利
@@ 监督权力的权利之发展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有里程碑意义的阶段:个体完全匍匐于国家权力之下,无所谓监督公权力之权利的存在;受某种国家权力直接影响的个体有利用国家的另一种权力予以抗衡的权利,是一种特定个体可介入其所涉之公权力关系的权利;与公权力具体行使无涉的个体可以依法对公权力的行使过程或结果予以质疑,并有程序上之保障,这种质疑仍需借助另一种国家权力的力量,但与第二阶段不同的是个体的广泛性与不特定性.
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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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4;D62;G206.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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