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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人权法下国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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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国际人权法中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但是,国际人权法除规定了国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之外,还包涵着另外一层非常重要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一国与”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国家负有首要义务.国家在国际人权法下的义务可以总结为承认、尊重、保障和促进以及保护人权四个方面.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对人权的国家保证.一个国家只有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忠实、善意地履行所有这四方面的义务,国际人权法才能得到全面的实施、执行和遵守.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条约、国家的义务

19

D92;D9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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