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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中的交付财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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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者交付(处分)财产是诈骗罪完成的必备条件.交付(处分)意思是交付(处分)行为的主观要素.交付(处分)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把某种财产转移给他人占有,并根据自己的”自由”意思作出此种决定.诈骗罪的成立是否以被骗者交付(处分)财产为成立要件?交付(处分)财产是否要求有交付(处分)的意思?对交付(处分)的意思又如何理解?如此等等,是刑法理论上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骗取他人放弃之物或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场合,也具备被骗者交付(处分)财产的条件,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交付财产、交付意思

19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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