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委付行为法律性质新探
海上保险委付行为被依传统观点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或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或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依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论证了委付行为真实的法律性质,即委付行为是被保险人所实施的民商法上的单方行为,该行为在德日法例中是被保险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在英美和我国法例中则为被保险人为订立委付合同所发出的要约.
委付行为、法律性质、单方法律行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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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R764.5;F840.6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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