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伪劣产品应以交换为目的,建设工程、军工产品、限制流通物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对明知的认定应综合考虑;本罪销售金额的认定应以经营金额计算.
伪劣产品、明知、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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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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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产品、明知、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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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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