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问题研究
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问题,在于它是党规与国法关系问题的直接理论延伸,是法治体系统一性的必然需求,是治理实践问题的理论反射.将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协调置于实在规范、制度事实和规范价值三大论域,通过规范实证、社会实证与价值实证三种论证方法的综合运用,极大地提升了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问题的研究宽度和厚度,开拓出前所未有的理论视野.两种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的主要方式有:党内规范性文件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作为制定依据;通过党政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实现两种规范性文件融合统一;党内规范性文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内容的耦合;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或精神;党内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论证手段或解释的语境材料.两种规范性文件衔接协调方式的丰富性,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
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党政联合发文、衔接协调、法治体系、依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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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FFXB005
202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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