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治理的法律完善
政府数据授权运营作为新型政府数据开放方式,具有"政府数据的权属分层";"通过政府数据的商业利用实现公、私利益的共同增值";"运用政府特许经营、国有资产使用合同等方式"的特征,呈现出高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的态势.我国在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治理方面的政策立场与法律框架逐步成型.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具备"基于特别用物的行政许可"与"基于公共用物的行政给付"两种不同理念,其治理逻辑应当以国家担保责任理论为指导,实现两种理念的平衡,区别基于商业利用导向的政府数据授权运营与基于公共服务导向的其他政府数据开放,防范政府数据过度资产化引起的社会公益风险,并且遵循"授权范围划定的预警原则""授权运营过程的辅助性原则""授权运营收费的利益平衡原则".
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政府数据开放、行政给付、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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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22.1(药典、药方集(处方集)、药物鉴定)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
2023-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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