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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空间自卫权的行使对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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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攻击往往由非国家行为体发起,实践中亦罕见有国家主动承认对网络攻击负责的实例.相应地,由于网络攻击的溯源存在技术、政治和法律方面的难题,受害国很难在传统自卫权的框架下对来自他国的网络攻击行使自卫权.非国家行为体尚不能构成传统武力攻击情境下的自卫权行使对象,更不宜成为网络空间自卫权的行使对象.作为替代,近年来将"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适用于网络空间自卫权的主张"甚嚣尘上"."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表面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从既有国家归因标准和常规的自卫必要性的角度来看,该理论本质上缺乏实然法层面的法律依据,而且在适用时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不确定性.中国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造法的进程中,应当警惕将非国家行为体作为网络空间自卫权行使对象的主张,并应努力防止"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的引入和滥用,以遏制网络空间的军事化.

网络空间、自卫权对象、非国家行为体、"不能够或不愿意"理论、诉诸武力法

36

D99(国际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的中国主张与话语权研究》20&ZD204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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