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挑战与应对——从知识产权犯罪的本质入手
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对传统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圈划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回归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本质进行深入探究.我国现行的刑法制裁体系实际上是将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侵财犯罪的“子项目”,过度强调对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进行保护,忽略了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的法益是市场竞争秩序,但其最终的目的是维护知识产权人因知识创新等获得的在市场竞争中具有的优势地位.基于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应当秉承“竞争秩序优位”的价值理念这一前提,应当重新审视网络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合理界定犯罪圈.
网络知识产权、罪质、竞争秩序、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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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刑法规范确证功能及其实现原则研究》16BFX086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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