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空间视角下的流域治理法律机制
流域治理法律机制关注法律作用于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动态化过程.作为法律机制的作用对象,流域是以水为核心要素和纽带形成的特殊空间.这一空间特质对流域治理法律机制具有塑造作用,其具体表现在法律机制的维度、边界、组织结构和具体手段等四个方面.但是,囿于传统一元空间观下对流域的“水系空间”定位,法律机制的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存在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问题.当前,中外流域治理的最新发展经验表明,作为一个“社会——生态系统”,流域应当升级为多元空间观下的“国土空间”.有鉴于此,流域治理法律机制亦需相应地对上述四个方面加以完善,以实现流域治理的法治化.
流域、流域治理、法律机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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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态文明与环境治理机制变革研究》;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循环经济核心法构造研究》
2020-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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