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若干问题研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其实质内容之一是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员会,这种转隶是一种完全的体制创新,不仅是主体的新设,更是程序的新设,监察法将监察委的犯罪调查程序设置为一种特殊程序,采取的是与刑事诉讼法并立的制度机制,必然导致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问题,核心是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两法”衔接问题,突出表现在案件管辖、立案程序、调查措施、强制措施、证据适用等方面,无论是监察法还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细化,都应合理回答这一系列问题.
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法律衔接、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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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17ZDA137
201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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