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规制的迭代与革新
算法从互联网时代即已成为法律规制的对象,其法律地位随着技术发展不断演进.在互联网1.0时期,法律沿用传统手段应对算法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算法仅具有技术上的意义;在互联网2.0时期,算法规制经过了从调整算法设计到调整算法部署和运用的迭代,算法也从产品化的算法演进为工具化的算法.人工智能时代,由于大数据与深度学习技术,算法进一步演化为本体化的算法.算法决策因具有不可解释性而逃逸法律责任,算法嵌入式扩张导致场景化规制失灵,算法平台化运行与公共利益隔离.因此,算法规制面临再次迭代的必要.算法规制的革新,一方面应实现调整对象的升级,另一方面应平台责任和技术责任双轨并用.算法的技术责任,应从设计、运营与事后救济三个流程充分展开,既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责任体系,也应创制必要的规则,以保障算法设计、部署和运营合理化,遏制算法滥用对潜在正当法律利益的威胁和侵害.
算法规制、双轨制、技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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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法基础》16ZDA075;司法部一般项目《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治理的法律制度构建研究》18SFB2010;2018年天津市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人工智能对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影响研究》18LZNGX00030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到博士后面上基金
201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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