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追诉的时效问题
追诉有时效乃法治的应然内涵,监察追诉应像刑事追诉一样受时效之限制.缺乏时效之规定,此乃监察法的一大缺憾.为监察追诉设置时效的理由主要有:超过一定期限再予以追诉具有非道德性;及时开展追诉才能达到预防腐败效果,逾期追诉预防效果不佳;逾期追诉成本高昂,浪费公帑现象自然无法避免.监察追诉时效的期限,分为监察立案的期限和监察移送的期限,监察立案的期限设定为三年比较合适,而监察移送的期限设定为三个月较为合理.关于监察追诉时效制度的具体设置,有立法经验和立法先例可供借鉴,此等立法技术问题不难化解.
监察委员会、时效制度、期限、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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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4(中国法律)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项目《中国特色清廉指数与国家腐败治理能力指数研究》2015ZSJD002暨2018年东南大学中央基本业务经费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9-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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