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路径——基于美国RGGI模式的思考
大气污染是我国当下环境治理的首要难题,鉴于大气污染的累积性与流动性特征,措施效果的关键取决于对重点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和政府间的协调管理.跨区域联合行动以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突破口.前者涉及到立法路径的选择以及各项基本制度的对接,而后者则是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国早年启动的RGGI项目是值得借鉴的,该制度将总量控制与交易融入到跨区域联合治理的规划与具体制度设计中,凭借自下而上地方合作路径实现对特定污染物的跨区域规制.当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跨区域省份完全可以汲取RGGI的制度优势,实现对重点大气污染物基于市场机制的跨区域协调总量控制,以达成“1+1>2”的区域一体化污染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跨区域制度安排、RGGI模式、排放交易、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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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一体化立法研究:国际视野与区域问题”16BFX146;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京津冀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协调机制与法律制度研究”TJFX15-004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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