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粗放到精细:我国财产申报类型与申报时间的重构与设计
目前,我国在保持反腐高压势头的同时积极建章立制,确立反腐长效机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反腐防腐有治本之效,有必要借鉴域外法治经验,建设适合我国国情及反腐实际的财产申报制度.申报类型及申报时间的设计是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制度设计尚显粗犷,存在诸多问题,相关理论探讨还不够充分,还不足以支撑立法建制,应当进一步深入研究并提出精细化设计方案以供立法决策参考.申报时间的设计应结合不同的申报类型予以不同设计,并着眼于制度细节,才能灵活、合理、精准地实现反腐目的.应坚持“面线点相结合”、“法定申报和指定申报相结合”和“常规申报和特别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并分别从任职申报、现职申报、离职申报三种类型对申报时间进行精细化设计.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申报类型、申报时间、精细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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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法制化研究”GD14XFX09
2018-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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