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的“政法模式”与“法政模式”
政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人类追求良善社会的永恒话题.从本体论层面来看,各国司法都具有政治和法治双重属性.司法的政治性及其制度表达决定于“政治国情”,而司法的运行则诠释与实践其政治性所承载的各种政治价值与需求.由于当代中国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党政体制及其政权组织结构,我国司法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同时,由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我国司法在实践中又表现为向法治性回归的演进趋势.因此,当代中国司法的政治与法治关系表现为体制上的“政法模式”和司法运行中的“法政模式”并存的鲜明特征.
司法、政治属性、法治属性、政法模式、法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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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兼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问题研究》2015MZD042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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