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客体的概念构造与理论统一
民法上的客体有法律关系和权利两个语境,存在颠倒概念种属等逻辑矛盾.民法上的客体语境应限于权利,法律关系主、客体理论受前苏联的不当影响.客体概念源自哲学,强调主体的支配作用,客体理论由此烙上哲学印痕.客体概念应回归法学,为权利的形成机制.权利具有规范和事实的二元属性,应区分其客体与对象,使前者表征权利的规范性;后者表征权利的事实性.客体多元论导致了权利二象性的错位,权利客体应向一元论回归,统一为义务人的行为.《民法总则》不规定权利客体为其解释及理论发展留下了空间.
法律关系客体、权利客体、权利对象、义务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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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17CFX026
2017-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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