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并占有科研经费的刑法性质研究
套取科研经费是现阶段科研经费管理中最突出的腐败现象.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进入国有单位管理的科研经费应属于公款,科研人员支取和核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科研经费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具有公务活动的性质,非法占有的套取科研经费,可以为现行刑法中的贪污罪所评价.套取的科研经费的行为不应一律入罪,在仍用于科研项目的情况下,则可以阻却犯罪的成立.
科研经费、贪污罪、套取、科研腐败
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部级科研项目《预防和惩治腐败刑事法律研究》12SFB2026的阶段性成果.
2016-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