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及规则,但其针对的主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造成损害的情形,不能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造成损害的情形,因为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不同.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造成损害,应当借鉴《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和第49条规定,适用单向连带责任规则,由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单向连带责任、法律漏洞、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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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项目《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14SFB20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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