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抑或利益——美国宪法对商业言论保护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在美国宪法的视域下,政治言论因其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而得到第一修正案的绝对保护.与之相比,仇恨言论、情色言论等则被视为“低价值言论”而只能受到有限的保护,商业言论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的附属产物亦在此列.然而,以1960年代民权运动兴起和本世纪初保守主义回潮为背景,美国最高法院内部先后两次出现了应赋予商业言论以绝对保护的呼声.对商业言论给予绝对保护,本意是为了更加平等地保护多元的价值立场,从而促进社会公益.但是,由于商业言论与经济活动具有天然的亲缘性,金钱对言论效力的影响就很难得到有效的限制,进而加剧了价值立场的不平等.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在自由与保守两极之间不断摇摆,司法决断逐渐侵蚀民主政治,广大美国民众日益沦为政治生活中“沉默的大多数”.
美国宪法、言论自由、低价值言论、商业言论、绝对保护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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