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国有农地征收补偿问题探析
经过多年改革,农垦国有农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成为用益物权,对其强制剥夺应纳入土地征收的范畴.在统一的土地征收制度下,因征收对象的不同,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标准有很大差别,应将农垦国有农地征收补偿纳入我国土地征收类型化立法中,以农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价值为基础,拓宽农垦国有农地征收补偿的范围,提高农垦国有农地征收补偿的标准,给予相关权利人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农垦国有农地、征收补偿、农地价值、补偿范围、补偿分配
D912.3(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场化背景下的国有农地使用制度创新研究——基于海南农垦的实证研究》HNSKGJ12-2以及海南大学法学院资助项目2013年海大法研字第03号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2015-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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