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家进程中的政党法制
2013年中共“党内立法法”①的颁布回应了“打造制度之笼”的法治建设要求,更加明确了依法治党原则在法治国家体系内的地位.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亦指出依法治党是法治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乏与国法体系相协调一致的党法体系,不仅党的自身治理无法规范化和程序化,国法体系在既定宪法架构下亦不可能自足而有效发展.党内立法自建党之初即已开始,但依法治党主要是伴随依法治国而产生,是整个国家法治转型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党内立法法”对2000年《立法法》的原理与制度多有模仿,但也具有自身个性,在局部制度建构上尚存欠缺.“党内立法法”从“立法”和“备案审查”两端实施法规体系质量管理,具有顶层设计上的科学性.党在新时期的规范治理要充分理解并发挥“党内立法法”中的新原则,同时注重通过关键领域制度进取空间的先行先试积累治理经验,规范党的自身权力并反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党内立法法、依法治党、法治国家、法律体系、备案审查
D901(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201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费资助专项“政治法的基本原理与制度框架研究”30418001的部分成果.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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