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传播他人作品行为性质辨析
在微信日益成为人们沟通交流的重要方式与媒介,甚至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趋势下,微信用户公众平台的打造不仅可以使用户借此进行产品与企业宣传,而且还可以即时交流信息与传播作品.但是,微信作为一种手机应用,通过公众号进行的作品上传或转发毕竟不同于传统的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而进行的互联网传播.因而,通过微信公众号上传或转发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该未经许可而进行的作品上传或转发是否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以及微信软件能否因其公众平台的提供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构成帮助侵权等都是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与界定的新问题.而这不得不令我们思考在文化消费日益走向网络,个体如何规范其网络传播行为的问题.
微信公众号、信息网络传播权、转发作品、帮助侵权
D923.4(中国法律)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研究》BJJD820020的阶段性成果.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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