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
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法学界已达成的民生法治与民生权利共识基础上,研究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理论与实践意义重大.民生保障是国家的法律义务,其实现依赖于国家义务而非国家权力,国家义务对民生保障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根据历史发展进程及履行难易程度,国家义务内容构造可概括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依次递进层次.保护义务可细化为预防、排除和救济义务.国家义务的司法救济因义务性质、内容以及履行难易程度不同而不同.尊重义务均具有可诉性,保护义务中的排除和救济义务具有可诉性,给付义务中仅最低限度的核心义务具有可诉性.
民生保障、公民权利、国家义务、尊重义务、保护义务、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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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生保障的国家义务研究》12BFX09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从民生保障到经济发展:社会权法律保障新视角研究》10YJA820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感谢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201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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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