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的失衡性研究——兼论经济法差异性调整方法
群体的发展需要一种共同理性的维持,这种共同理性便是法律.作为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的法律回应共同理性和均衡理念的延伸,便产生了一个现代的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个体之间发展的失衡必然会导致群体理性的差异,经济法中的二元结构就是这种差异性的缘起,差异性的调整方法是经济法其理论建构的基点.经济法采用差异性的调整方法去协调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失衡,力图缩小或克服经济发展中的失衡性差异,并使之成为以实质正义、社会本位、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和谐为独特价值取向的法律部门.
法经济学、经济法、二元结构、失衡性、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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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3-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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