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公民“个人”
“个人”是宪法关系中的重要主体,享有一定的宪法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宪法义务.尊重公民“个人”的主体地位、独立人格、自由精神是宪法价值中的应有之义.个人是人权的基本要素,是人权的立足点、人权保护的归属以及人权保障的目的.个人获得尊重,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意志利益和个人意志利益的一致性.个人广泛参与,才能为人民积聚正当性力量.重新认识“个人”的价值,是实现民主、人权、人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原则的结合点.从各种途径光大“个人”的精神,可以使我们的国家、集体因为个体之被发现而变得更为融洽和谐,宪法会真正成为公民个体发自内心尊崇的规范.
宪法价值、个人、人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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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后期项目《宪法视野中的公民制度》08JHQ0017
2013-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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