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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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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立法并未明确规定票据单纯交付的效力,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票据只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不能以单纯交付方式转让。传统票据法理论同时认可票据背书与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世界各国和地区票据立法均认可票据单纯交付的效力,我国司法实践也普遍承认票据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我国《票据法》应当明确规定票据转让方式及空白票据转让方式,承认票据单纯交付转让的效力。

票据背书、票据单纯交付、无记名支票、空白票据

27

D923(中国法律)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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