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解释论中的贯彻
罪刑相适应不仅是立法原则,还是解释论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坚持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固守“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表明只能适用特别法的先前理解,总是指责立法存在缺陷,必然导致罪刑不均衡的刑法条文比比皆是的现象。我们应当果断摒弃先前错误的理解与做法,在解释论中最大限度地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运用竞合论原理“从一重处断”,以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
罪刑相适应、解释论、竞合、从一重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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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成果之一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