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的民法保护——以连体人、植物人、两性人为例证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的民法保护——以连体人、植物人、两性人为例证

引用
特殊残障者不同于一般残障者。这种特殊主要体现在“混合”的身心障碍导致主体地位的模糊不清,行为能力的欠缺,责任能力的限制,监护制度的缺失,人格权利的冲突等,最终导致法律适用上的障碍。民法人格制度可以通过构建民事登记制度来确定特殊残障者的人格、通过完善成年监护制度补正特殊残障者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制定具体的权利行使规则解决特殊残障者的权利冲突。

特殊残障者、法律人格、民法保护

26

D913.7(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07CFX020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2-2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论坛

1009-8003

37-1343/D

26

2011,26(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