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的宪法基础
学界和实务界往往从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的角度来看待公众参与制度。然而,在我国的宪法架构下,行政机关已经从人民代表大会获得了民主合法性,无需再诉诸公众参与制度来获得或提高其决策的民主性;行政机关固然应当追求决策的科学性,以确保其行为具有宪法意义上的适当性,但是,公众参与并不必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因此,与民主性、科学性有关的宪法条款并不构成公众参与制度的依据。产生于夜警国家时代的自由权是公民防御国家传统侵害的利器;在福利国家时代,为了有效对抗行政决策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公民可以依据自由权参与行政决策程序。在这种意义上,自由权构成了公众参与制度的宪法基础。
公众参与、民主性、科学性、自由权、夜警国家、福利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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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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