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软权力的法律规制模式研究
行政软权力具有同化顺从和非国家强制性的内在属性和品格,在运行过程中表现为行政协商与对话、行政正当程序和社会价值评价的内在协调与约束关系.基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治文化传统,形成西方法治国家司法主导与理性、自然法思想相契合的复合型的行政控权模式,还需要长期的法治发展与实践.不过,行政软权力内在的协调与约束关系,为构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以程序主义法范式为主导的行政程序法制、行政伦理法制和社会价值评价法制相结合的复合法律规制模式提供了可能.
行政软权力、规制模式、行政伦理、正当程序、社会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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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CLS-DO926
201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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