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反思
与近30年来的几次金融危机相比较,次贷危机最显著的区别之一是由大规模的金融创新所引发.美国政府及国会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在金融创新产品市场准入、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金融创新产品的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高管薪酬机制、金融创新产品的信用评级监管等领域提出了规模宏大的改革方案和法案.我们应当汲取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缺失的经验和教训,更新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理念,明确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主体,增加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形式,创新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模式,完善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建立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重构负责任的金融创新产品市场及监管制度.
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法律责任、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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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09年部级法学研究项目CLS-C0917的部分成果
201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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