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法伦理基础之反思
我国现有的环境刑法在解决环境问题、遏制环境犯罪方面收效甚微,根本原因在于缺少恰当的环境伦理内核作为支撑,不仅使现有的环境刑法条款无法得到很好的实施,而且环境刑事立法本身受到制约,难以突破传统伦理观念的束缚而从根本上进行完善.环境刑法缺失恰当伦理基础的主要原因则在于:环境犯罪法定犯的性质、人域伦理的主导地位以及我国环境伦理研究状况的制约.
环境刑法、环境伦理、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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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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