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裁量基准的制约因素及建构路径
实证的考量表明,裁量基准的制定抽象化程度越高,则越背离其本身的目标价值.跨地域幅度的大小、违法情节要件的多寡、基准"格线"设置的优劣、例外条款的有无,决定了裁量基准在个案衡量与一般规范之间达至平衡的程度.应借鉴管制行政领域普遍采用的自我规制技术,建构"自下而上"的裁量基准运行机制,从而为经受基层执法实践历练所形成的裁量基准制度提供正当化路径.
裁量基准、自由裁量权、自我规制、基层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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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BFX022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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