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9.03.023
论我国救济性基本权利
救济性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功能,其内容主要包括诉愿权、司法裁判权和物质赔偿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当中鲜有救济性权利的规定,而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救济性基本权利规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可以基于现有宪法基础进行完善,改进宪法第41条规定,并增加"司法裁判权".
救济性基本权利、宪法救济、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司法裁判权
24
D911(法学各部门)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