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9.03.017
论我国技术措施规避行为之刑法规制
我国已通过附属刑法规范为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设定了刑事责任,但因没有具体罪刑规定而尚存刑法适用上的漏洞.规避行为的类型有规避实施行为和规避准备行为两种.我国应运用刑法理论,将规避实施行为视其性质和目的而纳入刑法已有的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范中规制,又应增修法律将规避准备行为纳入不同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新的刑法规范中进行规制.
技术措施、规避实施行为、规避准备行为、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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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作者主持的湖南省2008年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化条件下著作权的刑法保护"08YBB188
2011-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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