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8.03.008
行政救济中的和解与调解
和解与调解因具有契约精神,并在行政主体享有裁量权的前提下,得以引入行政救济之中.行政救济中适用和解与调解,具有树立温情行政、高效率、节约社会资源等优点,但也有贩卖公权、寻租等担忧.对行政救济的和解与调解进行制度化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行政救济中的和解与调解,应选择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制度模式,并确立应遵守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行政救济、和解、调解、契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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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08-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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