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8.02.020
美国离婚后的子女监护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关于离婚后子女监护的种类主要有单独监护、分配监护、共同监护和分离监护.就单独监护和共同监护而言,又存在单独身体上的监护、共同身体上的监护、单独法律上的监护和共同法律上的监护的不同.无论适用哪种父母离婚后的监护方式,均应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共同监护并非当然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我们应当借鉴美国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以及多种监护方式并存的模式.
监护、共同监护、儿童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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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项目05JDF02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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