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7.05.014
论银行账户资金的权利属性——横向公司诉冶金公司、汉口支行案之理论评析
存款人对银行账户资金即存款享有所有权,这是物权价值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物权与债权相区分的必然要求.因此,存款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资金保管与转移资金利用权的混合合同;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所有权人与利用权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账户资金、属性、债权、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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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7-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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