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5.03.004
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之重构
我国民事诉讼的主管制度,由于欠缺相关诉讼原理的支撑,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弊端,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判权的范围,应当在现代司法理念的基础之上,将诉的利益作为核心基准.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核心基准、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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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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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03.2005.03.004
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核心基准、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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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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