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5.03.002
修改民事诉讼法应增设区际民事诉讼程序
回归后的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与中国内地的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跨法域的民商事纠纷亟待解决.遗憾的是,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区际民事诉讼的规定.法院在处理跨区际的民事纠纷过程中出现了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纳入议程.区际民事诉讼应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独立成章,位于涉外民事诉讼之前,分为三节.分别规定一般原则、管辖和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区际民事诉讼程序、区际管辖权、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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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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