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5.01.013
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构想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混业经营将成为现实,这对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立法提出了挑战.针对我国金融业的现状,本文认为应单独制定一部金融控股公司法以规范金融混业.该法的立法目的要侧重于追求安全与效率,保障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经营;该法的立法体系应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监管主体及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
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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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中国法律)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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