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5.01.004
"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从Eminent Domain的主权属性谈起
宪法规定私人财产的征用须服从"公共利益",其目的是为了抵制个人财产由于政府的专断或不公正行为而丧失.与具有主权属性的征用权相关联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行使的,相互之间有一定制约.立法机关只能就"公共利益"确定概括标准,具体的判断标准由行政机关行使,只有出现争议时,司法机关才会介入.
公共利益、征用权、主权属性、宪法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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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0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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