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4.04.010
不动产交易中的善意取得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必须进行公示,以取得公信力,对抗第三人;公示权利的非完全正确性要求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维护公示的公信力;公示的公信力的本质是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行为与善意取得制度的结合是"恶意不取得".在不动产交易中也是如此.
不动产交易、善意取得、物权行为、民法典、立法
19
D913(法学各部门)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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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8003.2004.04.010
不动产交易、善意取得、物权行为、民法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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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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