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003.2001.02.013
关于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的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撤消经济审判庭这一重大举措,不只是法院内部审判机构的简单合并,也未必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成功之举,相反,却给经济法的研究带来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济冲突的大量存在及其与民事纠纷的严格差异,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和具有法的可诉性的一般特点,经济行政执法与经济司法的合理分权,经济诉讼目的的公益性都决定了经济审判庭宜改不宜废.
经济冲突、经济法、经济诉讼、经济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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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04-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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