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合同视角下数据处理活动的技术流变与法律准备
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时间范围长、涉众基数多、权利义务不断修正、内容随技术发展嬗变等特征,可藉由"关系合同"的概念予以统摄.近年来,治理科技等新兴技术、东数西算等国家政策备受瞩目,有望通过数据处理的"扁平化""去中心化"缓解数据流动和隐私保护的根本性矛盾,但因其导致目标失范、量化失效、权利失衡、责任虚置等问题,击穿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兜底关系合同的静态格局.为应对数据处理活动的技术流变,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多项机制也应与时偕行,通过过程信息的正确配置、数据处理的原则补强、剩余权利的实质均分和责任体系的深度重构,动态应对耦合多变的法律风险.坚守的底线是,数据价值的合规有序释放,不以关系合同稳定性的牺牲为代价.
关系合同、数据处理活动、个人信息保护法、过程信息、剩余权利
F7;D923.8;TP309.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FX006
2023-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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