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异化与刑法系统的功能
我国司法中对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基本上都是朝否定的方向去理解与界定,这使得正当防卫的成立空间极其有限,由此导致立法与司法的严重分化.正当防卫在我国的司法异化,其根源并不在于法教义学的建构不足,而在于司法裁判将自身的功能错误地定位为纠纷解决.正当防卫条款的法律效力欠缺,不仅意味着司法裁判应当实现功能定位的调整,从纠纷解决转向对行为的法与不法进行评价,也意味着需要重新认知刑法系统的功能.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里,刑法系统的功能在于维持与稳定人们的规范性期待.立基于此,刑法教义学体系需要进行全面的反思与重构,实现基本范式的转型.
正当防卫、功能主义、规范性期待、刑法体系、规范效力的确证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16ZDA60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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