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权力的联邦制实践——以劳动合同法领域为例
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来看,当代中国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配置与实施的显著特征是,虽然中央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在法理上具有无可争议的领导地位,但是在实践中,地方的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前者.这种现象可被归纳为“单一制基调+联邦制色彩”的国家结构形式.劳动合同法领域的实践,便较为明显地体现了立法权和司法权在当代中国的此种“联邦制色彩”.以北京、上海和广州这三个城市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判决书为样本所做的实证研究,从经验层面证实了法律权力联邦制实践的事实影响,即各个地方不同的法律规则会导致对公民/企业权利的差异性保护,在劳动合同法领域的实践中,这具体体现在对劳动者(企业)有利的法律规则会导致对劳动者(企业)有利的司法裁判,并且在统计学意义上这种差别非常显著.
中央与地方关系、单一制基调、联邦制色彩、劳动合同法、实证研究
D920.0;D621;D0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曙光学者计划
2018-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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